一栋楼里挤了五家厂
10月16日,应急管理部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点了一个词:“厂中厂”“园中园”。原话是压实业主方、承租方责任,厘清生产、仓储、居住功能分区,整治非法生产经营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、安全防护距离不足。
落到现场是什么样?一栋老厂房,二楼做包装,三楼堆纸箱,四楼隔出几间房给工人住,楼下停着三辆电动三轮车充电。房东收了五份租金,谁都不认为自己是消防安全责任人。
三条线,划得很死
第一条,人不能住在厂房里。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-2014(2018年版)第3.3.5条写得很干脆: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。办公室、休息室设在丙类厂房里,要用2.50小时防火隔墙加1.00小时楼板隔开,至少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,隔墙上开门得用乙级防火门。
第二条,分租要留分隔。国家消防救援局《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消防〔2023〕72号)第二十二条:有分拣、加工、包装作业的,要采用符合规定的防火分隔措施,不得减少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,严禁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。彩钢板、木板隔出来的“车间”,这一条就过不去。
第三条,面积要算。二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多层厂房,一个防火分区最多4000平方米,只有设了自动灭火系统,才按第3.3.3条增加1.0倍。分租时打掉一道墙、加一层夹层,分区面积就超了,喷淋也跟不上。
先做一张表
72号文第七条给了个抓手:出租人和承租人没有用书面形式明确责任的,共用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由出租人统一管理。
所以园区业主第一步不是买设备,是把租户清单摊开,一栋楼一张表,写清每层谁在用、堆什么、有没有住人、动火谁批。这张表填不出来,后面全是糊涂账。
具体执行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