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改了一条裁量规则,很多人的老经验不管用了。
《广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细则》修订后,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。改的重点有三处。
一、烧了自家,也不再免罚
以前居民家里用火用电不慎引起火灾,只要没烧到别人,一般按不予处罚处理。新版加了两个限制:必须仅造成自家部分财产损失,而且火灾不能是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的。
换句话说,楼道充电烧掉自己家一间屋,照样罚。
广州已经有实例。10月6日、7日各发生一起电动车电池入户火灾,两名当事人均因过失引起火灾被行政拘留10天。
这个限制是两头卡。要么火灾确实只烧到自家财产,要么起因和电动车违规充电无关。两条都满足才免罚。居民自己做饭油锅起火,只烧自家厨房,符合条件;同一起火如果引燃了楼道里的电动车,就不在免罚范围里了。
入户两个字要抠清楚。电池拿进屋、在楼道里推车充电,和停在楼下集中充电区,认定起来不是一回事。
二、整改完再犯,直接算拒不改正
以前巡查发现楼道充电,劝离、当场整改,事情就过去了。新版把认定写细了:首次当场整改,短时间内再犯同类问题,直接认定为拒不改正,依法罚款;多次违规从重。
物业用得上这一条。同一户反复推车上楼,前一次的整改记录加后一次的现场照片,就是完整证据。
怎么留痕有讲究。劝离当场要拍到车和位置,记上门牌号,照片带时间,同步告知一次。下一次发现时再拍一次,同一户同一位置,两张对照就是再犯的事实。没有第一次的记录,第二次就只是第一次。
巡查频次也要跟上。同一个人只在夜里推车上楼,白天查就查不到。晚间时段安排人走一趟楼,比白天多查三遍有用。
三、营业期间动火,行为本身就够严重
旧版要引发公众聚集场所火灾才算严重情节。新版改成营业期间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,行为本身即构成严重情节,可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。
商场、餐饮装修动工,不停业、不走审批,风险等级是两回事。
情节分严重、较重、一般、较轻、轻微五档。单位罚款5000元至5万元,个人警告至500元。还有一条容易忽略:商铺、厂房里任意一类消防设施该装不装,或者系统瘫痪不能用,经营单位一样担责。
这条和第三条是一件事的两面。动火作业要审,消防设施也要有。停业期间动火只是不合规,营业期间动火直接顶到严重情节。动火审批单上要有作业内容、时段、监护人、灭火器材配置,不是开工前随手写的一张纸。
这套口径对四川的参考
这是广东的地方裁量基准,四川不直接适用。但上位法是同一部消防法,拒不改正怎么认、什么算严重情节,各地思路在往一个方向收。
先查两块:楼道和楼梯间的充电劝阻有没有留痕,装修动工有没有停业和审批。这两块最容易反复,也最容易被认定。
具体执行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