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栋楼,好几个房东
先看一条真事。福州闽侯一家汉庭酒店,和一家影城、二楼几家公寓合租一栋楼。三家各租各的,公共的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设施,谁也没管。10月21日,福州市安委会把它挂上督办名单,要求11月16日前整改完:产权单位牵头定一个统一管理人,三方签消防安全责任书,公共消防设施统一管护。
这三家凑在一起,是城市里最常见的一种楼。产权是分割的,业态是混的,人流是叠的。消防设施是共用的,但没人认领。
条例把这件事写进了法条
9月23日,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《陕西省消防条例》,11月9日施行。里面有一条专门管这类楼:大型商超、综合市场、综合办公楼宇、仓储物流等多产权建筑,以及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,要协商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,并确定消防车通道、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的统一管理单位。
同一条还管出租。房东出租的建筑物得符合消防安全要求,房东和使用人要把责任约定清楚。使用人负责日常维护,不能擅自改建筑的使用性质、结构,也不能擅自动消防设施。
陕西的条例,四川不直接适用。但口径是全国通的。2025年11月1日实施的《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》GB 35181-2025,第一次把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」写进术语。各地消防查这类楼,用的就是这把尺子。
统一管理单位,是个什么位置
不是挂个名字就算。定下来的这个人或单位,得有实权也有活儿。
权限要有:能决定共用消防设施什么时候停用检修、谁出钱修、临时停用期间怎么补位。能召集三方开协调会、能对各家提整改要求、能代表这栋楼对外接消防救援机构的通知。做不到这些,统一管理单位就是个收信的。
职责要有三样:共用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保对接,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保持,共用部位火警的先期处置。这三样落在纸上,写清巡查频次、责任人、报告路径。
责任约定怎么写
写的时候按四层拆。
产权方:房屋本体结构、外墙保温、基础消防设施的产权和报修责任。
业态方:自己承租区域内的装修、用电、用火、货物存放,不影响公共疏散和防火分隔。
统一管理单位:共用部分的管理、维保委托、对外协调、应急组织。
承租方:日常维护责任,包括自己区域内的消防器材、疏散指示、用电线路,不擅自改动消防设施。
四方签,最好再加一个消防技术服务单位做见证,把设施现状一次性写进附表。以后谁改了哪一处,对着附表查。
租户最爱动的三样
仓库改车间,办公改宿舍,中间加一道隔断。这三样一动,防火分区就破了,火烧起来没有蔓延的阻挡,烟也没有分层。
改动本身多数不违法,属于装修和经营自主权。但改完之后的使用性质变了,消防安全条件就跟不上。有统一管理单位在,至少能卡住报建、报审和验收这一环,消防设施启用前有查验、查验不合格不改。
先查哪两处
消防车通道和疏散楼梯。这两处被占,检查基本按重大隐患处理,没多少商量余地。
具体执行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。
